郴州市城區(qū)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評暫行辦法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9/09 12:00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郴州市城區(qū)城市管理,營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和衛(wèi)生環(huán)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區(qū)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考評委員會”)。市考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考評辦”),負責制定考核評分標準、考核檢查組織協(xié)調、受理群眾投訴、督查督辦等工作。

第三條  考評對象及范圍:北湖區(qū)、蘇仙區(qū)、郴州有色金屬產業(yè)園區(qū)(郴州出口加工區(qū))、郴州經濟開發(fā)區(qū)(以下統(tǒng)稱“四區(qū)”)行政區(qū)域建成區(qū)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工作績效;市環(huán)衛(wèi)處、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業(yè)務管理工作績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商局部分業(yè)務管理工作績效。

第四條  考評內容:

(一)四區(qū):

1.城市道路(含廣場、橋梁、人行天橋、綠化帶、交通護欄、隧道、地下通道),單位、居民社區(qū),河道、鐵路沿線,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城管執(zhí)法情況。

2.城市道路、廣場(不含五嶺廣場)、橋梁、人行天橋、隧道、地下通道,單位、居民社區(qū),河道、鐵路沿線,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環(huán)境衛(wèi)生狀況;公共廁所、果皮箱等環(huán)衛(wèi)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城區(qū)道路交通護欄清洗保潔情況。

(二)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城市建設工地和美化亮化監(jiān)督管理。

(三)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農貿市場管理。

(四)市環(huán)保局:城市污染監(jiān)督管理。

(五)市房產局:已實行物業(yè)管理的居民住宅區(qū)(含公租房、廉租房)、專業(yè)市場(機電、建材、水果、副食市場)物業(yè)管理。

(六)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餐飲業(yè)衛(wèi)生管理。

(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護欄管理。

(八)市工商局:經營門店管理。

(九)市環(huán)衛(wèi)處:垃圾清運和垃圾站場管理。

(十)市園林處:園林業(yè)務管理。

(十一)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政業(yè)務管理。

(十二)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市城區(qū)基建渣土管理。

第五條  考評項目、檢查量及計分周期:

(一)四區(qū):

1.城管執(zhí)法

(1)城區(qū)道路(含廣場、橋梁、人行天橋、綠化帶、交通護欄、隧道、地下通道):實行普檢,主次干道全面檢查,小街小巷每次抽檢2-5條,同時分別抽檢1條主干道和1條次干道的5個門面(查“門前三包”執(zhí)行情況)。每檢查一次計一次分(占月評分的60%)。

(2)單位、居民社區(qū):每月隨機抽查兩次,計兩次分,每次抽檢5-10個居民區(qū)、5-10個單位院落(占月評分的25%)。

(3)河道、鐵路沿線:每周檢查一次,計一次分(占月評分的5%)。

(4)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每月抽檢兩次,計兩次分,每次抽檢3個城中村、3處城鄉(xiāng)結合部(占月評分的10%)。

2.環(huán)境衛(wèi)生

(1)城區(qū)道路(含廣場、橋梁、人行天橋、交通護欄、隧道、地下通道):實行普檢,主次干道全面檢查,小街小巷每次抽檢2-5條,每檢查一次計一次分(占月評分的60%)。

(2)單位、居民社區(qū):每月抽檢兩次,計兩次分,每次抽撿5-10個居民區(qū)、5-10個單位院落(占月評分的25%)。

(3)河道、鐵路沿線:每周檢查一次,計一次分(占月評分的5%)。

(4)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每月抽檢兩次,計兩次分,每次抽檢3-6個城中村和城鄉(xiāng)結合部(占月評分的5%)。

(5)公廁:每月抽檢兩次,計兩次分,每次抽查2-5所公廁(占月評分的5%)。

(二)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商局、市環(huán)衛(wèi)處、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實行普檢,每檢查一次計一次分。

第六條  考核檢查實行日檢、周檢、半月檢、月檢相結合,普檢與抽檢相結合,日檢和夜查相結合,考評與督辦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日檢由市考評辦牽頭,市城管和行政執(zhí)法局、四區(qū)政府(管委會)派人參加;月檢由市考評辦負責組織;季檢由市政府牽頭組織。

(一) 日檢:對“四區(qū)”建成區(qū)范圍、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商局、市環(huán)衛(wèi)處、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管理業(yè)務進行全天候檢查,按各項目計分周期計算成績,每月匯總。

(二) 月檢:每月由市考評辦組織相關人員對“四區(qū)”建成區(qū)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公開檢查。月檢順序通過抽簽方式確定。每區(qū)抽檢2條主次干道、1條小街小巷、1個單位庭院或居民小區(qū)、1個(處)城中村或城鄉(xiāng)結合部、1處河道(200米)或鐵路沿線(200米)。如有缺項,每缺1項在工作量相對較大的項目中任選1項抽查1個(處),檢查結果當日公開。

(三)反饋:日檢、周檢、半月檢、月檢情況實行反饋制度。每日、周、半月將檢查情況以電話或書面、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給被考評單位;月檢反饋實行當場檢查、當場講評、當場亮分。

(四) 督辦:督辦內容包括市長公開電話辦理、行業(yè)管理和考核情況。對“四區(qū)”政府(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商局、市環(huán)衛(wèi)處、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由市考評辦下達書面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項扣當月總成績0.5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說明原因的,每次每項扣當月總成績 1分。未按要求辦理市長公開電話交辦件的,每件次扣當月總成績0.5分。未建立考評機制的,扣當月總成績2分;未組織行業(y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的,扣當月總成績1分。被考評單位每月督辦扣分不超過5分。

第七條  所有考評項目均采用百分制計分,計分公式如下:

(一)“四區(qū)”當月總得分=(“四區(qū)”城管執(zhí)法工作當月得分+“四區(qū)”環(huán)衛(wèi)工作當月得分)÷2-督辦扣分。

“四區(qū)”城管執(zhí)法工作當月得分=(當月日檢平均成績+周檢平均成績+半月檢平均成績)×80%+月檢成績×20%(其中當月日檢平均成績=當月日檢成績之和÷ 當月日檢查次數;周檢平均成績=當月周檢成績之和÷周檢查次數;半月檢平均成績=當月半月檢成績之和÷半月檢查次數)。

“四區(qū)”環(huán)衛(wèi)工作當月得分=(當月日檢平均成績+周檢平均成績+半月檢平均成績)×80%+月檢成績×20%(其中當月日檢平均成績=當月日檢成績之和÷當月日檢查次數;周檢平均成績=當月周檢成績之和÷周檢查次數;半月檢平均成績=當月半月檢成績之和÷半月檢查次數)。

(二)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商局、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當月得分=當月日檢成績之和÷當月日檢查次數-督辦扣分。

(三)市環(huán)衛(wèi)處當月得分=(“四區(qū)”環(huán)衛(wèi)工作月考評成績平均值×30%)+(該處月考評成績×70%)-督辦扣分。

(四)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當月得分=(“四區(qū)”渣土管理月考評成績平均值×50%)+(該中心月考評成績×50%)-督辦扣分。

第八條  等次評定:當月總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80-90分(不含90分)為合格,90分以上為優(yōu)良。

第九條  考核獎罰:

(一)實行工作績效考評風險金扣罰制度。每年從下撥給北湖區(qū)政府、蘇仙區(qū)政府、郴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郴州有色金屬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郴州出口加工區(qū)管理局)的城市管理總經費中分別預留80萬元,從下撥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環(huán)衛(wèi)處、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的工作經費中分別預留10萬元,市工商局每年從市財政撥付專項經費中上交10萬元,作為工作績效考評風險金押金。根據考評得分,當月考評成績不合格的,每少0.1分直接從績效考核風險金中扣款500元,但考評扣款不超過每月預留考評風險金基數;考評成績?yōu)楹细窦耙陨险?,返回預留考評風險金,但不超過每月預留考評風險金基數。

(二)實行工作績效考評獎勵制度。市財政全年安排120萬元(每月10萬元)用于工作績效考評獎勵,每月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的10萬元和本月所扣被考評單位預留工作績效考評風險金的總和構成,按“四區(qū)”和“其他單位”兩大塊分別對績效考核優(yōu)勝者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為: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獲“四區(qū)”第一名、第二名者按照本月總獎勵金額(本月總獎勵金額=8萬元+第三名、第四名本月所扣績效考評風險金總和的60%)的7:3比例予以獎勵,第三名、第四名本月所扣績效考評風險金總和的40%由市考評委員會年終統(tǒng)一調劑;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獲“其他單位”第一、二、三名者按照本月總獎勵金額(本月總獎勵金額=2萬元+第四名至第十一名本月所扣績效考評風險金總和的60%)的5:3:2比例予以獎勵,第四名至第十一名的本月所扣績效考評風險金總和的40%由市考評委員會年終統(tǒng)一調劑。

(三)考核獎罰每月一結算,每季一兌現。被考評單位可從每月獲得的獎金中提取10%用于獎勵相關責任人。

第十條  績效考評單位每月考評結果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布。北湖區(qū)政府、蘇仙區(qū)政府、郴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郴州有色金屬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郴州出口加工區(qū)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環(huán)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商局年度考核評分結果作為市委、市政府對其年度綜合考評的依據之一;市環(huán)衛(wèi)處、市園林處、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年度考核評分結果作為市城管和行政執(zhí)法局系統(tǒng)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據。

第十一條  被考評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考評機制,根據職責和本辦法對所轄單位(部門)相關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月考核結果報市考評辦。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郴州市城區(qū)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評委員會名單

     2.“四區(qū)”城管執(zhí)法日??己嗽u分標準

     3.“四區(qū)”環(huán)衛(wèi)管理日??己嗽u分標準

     4.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日??己嗽u分標準

     5.市環(huán)保局日??己嗽u分標準

     6.市房產局日??己嗽u分標準

     7.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8.市工商局日??己嗽u分標準

     9.市環(huán)衛(wèi)處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10.市園林處日??己嗽u分標準

     11.市市政工程總公司日??己嗽u分標準

     12.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日??己嗽u分標準

     13.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日??己嗽u分標準

     14.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附件1

郴州市城區(qū)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評委員會名單

   

主      任:陳社招  市委常委、副市長

常務副主任:張成城  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廳級干部

副  主  任:周明強  市政府副秘書長

           楊賽保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紀委常委、市優(yōu)化辦常務副主任

           朱付山  市城管和行政執(zhí)法局局長

委      員:劉珍社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朱國家  市財政局副局長

           曹志勇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

           李映輝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副局長

           鄧叔平  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長

           郭冠雄  市環(huán)保局紀檢組長

           曹萬里  市房產局副局長

           袁滿生  市城管和行政執(zhí)法局副局長

           段小兵  郴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副主任

           段被成  郴州有色金屬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郴州出口加工區(qū)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長)

           曾建平  市委督查室主任

           譚國政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哲民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

           何麗婭  市工商局副局長

           李羅絲  北湖區(qū)委常委、副區(qū)長

           李建軍  蘇仙區(qū)委常委、副區(qū)長

市考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和行政執(zhí)法局,由朱付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四區(qū)”城管執(zhí)法日??己嗽u分標準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主次干道管理(含橋梁、人行天橋、隧道、地下通道、廣場)

1.攤點入市場經營,無占道經營、沿街叫賣、看相算命、擦鞋賣藝等現象;商業(yè)宣傳、促銷占道管理嚴格,無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進行商業(yè)占道宣傳、促銷現象。

有占道經營的,每處扣1.0分;有沿街叫賣、看相算命、擦鞋賣藝等現象的,每人(處)扣0.2分;商業(yè)宣傳、促銷占道有未經審批的,每次扣1.0分,超越權限審批的,每次扣2.0分。

 

2.門店經營規(guī)范,無店外經營、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業(yè)(含洗車、修車等)現象,無油漬污跡和污物等。

有店外經營、店外放置雜物及其它有礙市容物品的,每處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業(yè)的,每處扣1.0分;地面、墻面有油漬、污跡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3.臨街樓房陽臺整潔,封閉規(guī)范、無違章搭建、無亂堆亂掛雜物。

有違章搭建的,每處扣1.0分;有亂堆亂掛雜物的,每處扣0.5分。

 

4.臨街無違章搭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含雨陽棚、外置水龍頭);建筑物、構筑物必須安裝下水設施,臨街安裝空調高度應離人行道地面2.0米以上;空調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有違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每處扣2分;一樓有雨陽棚、外置水龍頭、不按要求安裝空調及空調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項次扣0.5分。

 

5.建筑物屋頂整潔,無違章搭建、亂堆雜物、亂掛物品等現象。

有亂搭窩棚的,每處扣1.0分;有亂堆雜物、亂掛物品的,每處扣0.5分。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主次干道管理(含橋梁、人行天橋、隧道、地下通道、廣場)

6.施工場地要設置圍擋,工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

無圍檔施工或圍擋不符合標準的,每處扣1分;施工進出口帶泥上路的,扣1分;檔外堆物或隨意排放泥水的,每處扣1分。

 

7.人行道上非機動車劃線定點停放、擺放整齊,無機動車在人行道停放現象。

機動車在人行道停放的,每臺扣0.2分;非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入線擺放的,每臺扣0.1分。

 

8.加強道路交通護欄執(zhí)法管理,護欄上無貼掛商業(yè)廣告、晾曬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為。

道路交通護欄上有貼掛商業(yè)廣告、晾曬衣物被褥等不文明行為的,每處每項扣0.5分。

 

9.臨街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化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無亂掛衣服、毛巾、拖把等現象。

有亂拉亂掛的,每處扣0.5分。

 

10.建筑物、構筑物和市政公用設施整潔美觀,無亂寫亂畫亂貼現象。

有亂寫亂畫亂貼現象的,每處(張)扣0.2分。

 

11.加強對轄區(qū)街道主要門店裝修、安裝招牌、施工圍擋及人行道上擺放設置燈箱、廣告牌、標牌、指示牌的執(zhí)法管理。

轄區(qū)街道出現違規(guī)裝修門店、安裝招牌、施工圍擋及人行道上亂擺亂設燈箱、廣告牌、標牌、指示牌等現象的,每處扣0.5分。

 

12.沿街人行道、綠化帶和公共場地不能飼養(yǎng)(含圈養(yǎng))家禽;空隙地不得種菜。

有飼養(yǎng)放養(yǎng)家禽現象或利用空隙地種菜的,每只(塊)扣1.0分。

 

13.“門前三包”責任狀簽訂到位,管理落實,無垃圾容器外置現象;綠化完好,無損壞綠化現象。

門店責任狀簽訂不到位的,每個未簽責任狀的門店扣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個門店扣1.0分;有損壞綠化現象的,每處扣1.0分。

 

14.加強對燃放鞭炮、拋撒冥紙、擅自搭設靈堂現象的執(zhí)法管理。

沿街有燃放鞭炮、拋撒冥紙、擅自搭設靈堂現象的,每次扣2分。

 

15.加強對違規(guī)運輸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途中拋撒污染城市道路行為的執(zhí)法管理,有效遏制污染源。

擅自處置運輸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途中拋撒污染城市道路的,每項每輛(次)扣1分。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小街小

巷管理

1.門店、攤點規(guī)范經營,物品擺放整齊,無違章占道經營、亂堆亂放和油漬污跡、污物,無沿街叫賣、擦鞋賣藝等現象;商業(yè)宣傳、促銷占道管理嚴格,無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進行商業(yè)占道宣傳、促銷現象。

有違章占道經營的,每處扣0.2分;有亂堆放物品及其它有礙市容雜物的,每處扣0.1分,地面、墻面有油漬污跡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1分;有沿街叫賣、擦鞋賣藝,每處(人)扣0.1分;商業(yè)宣傳、促銷占道有未經審批的,每次扣0.2分,有超越權限審批的,每次扣0.5分。

2.臨街無違章搭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含雨陽棚、外置水龍頭);建筑物、構筑物必須安裝下水設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調水。

有違章占道亂搭亂建的,每處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調水的,每處扣0.5分。

3.人行道上非機動車擺放整齊,無機動車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現象。

機動車擅自在人行道停放的,每臺車扣0.1分,非機動車擺放雜亂的,每臺車扣0.05分。

4.施工場地要設置圍欄,工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

無圍檔施工及圍擋不符合標準的,每處扣0.5分;施工進出口帶泥上路的,扣0.5分;檔外堆物或隨意排放泥水的,每處扣0.2分。

5.建筑物屋頂整潔,無違章搭建、亂拉亂掛、亂堆物品等現象。

有亂搭亂建的,每處扣1分;有亂拉亂掛的,每處扣0.2分;有亂堆亂放的,每處扣0.2分。

6.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和行道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無亂掛衣服、毛巾、拖把等現象。

有亂拉亂掛現象的,每處扣0.2分。

7.建筑物、構筑物和市政公用設施整潔美觀,無亂寫亂畫亂貼現象。

有亂寫亂畫亂貼現象的,每處(張)扣0.2分。

8.加強對轄區(qū)街道主要門店裝修、安裝招牌、施工圍擋及人行道上擺放設置燈箱、廣告牌、標牌、指示牌的執(zhí)法管理。

轄區(qū)街道出現違規(guī)裝修門店、安裝招牌、施工圍擋及人行道上亂擺亂設燈箱、廣告牌、標牌、指示牌等現象的,每處扣0.2分。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小街小

巷管理

9.沿街人行道、綠化帶和公共場所不能飼養(yǎng)(含圈養(yǎng))家禽;空隙地不能種菜。

有飼養(yǎng)放養(yǎng)家禽現象或利用空隙地種菜的,每只(塊)扣0.2分。

 

10.“門前三包”責任狀簽訂到位,管理落實;無垃圾容器外置現象;綠化完好,無損壞綠化現象。

責任狀簽訂不到位的,每個未簽責任狀的門店扣0.5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個門店扣0.5分;有損壞綠化現象的,每處扣0.5分。

 

居民社區(qū)

和單位院

落管理

1.飲食、商業(yè)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經營符合市容要求,無亂設攤點現象。

有亂設攤點現象的,每處扣0.2分。

 

2.無違章搭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含破損的遮陽棚、外置水龍頭);建筑物、構筑物必須安裝下水設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調水。

有違章搭建的,每處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調水的,每處扣0.2分。

 

3.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無亂寫亂畫亂貼、油漬污跡現象;樓頂、樓道、陽臺無亂堆亂放和其它有損市容的現象。

有亂寫亂畫亂貼現象的,每處(張)扣0.2分;有油漬、污跡的,每平方米扣0.2分;樓頂、樓道、陽臺有亂堆亂放和其它有損市容現象的,每處扣0.2分。

 

4.公用設施、綠化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無亂掛衣服、毛巾、拖把等現象。

有亂拉亂掛現象的,每處扣0.2分。

 

5.物品擺放整齊。

有亂堆亂放物品的,每處扣0.2分。

 

6.無違章放養(yǎng)、圈養(yǎng)家禽家畜,無違章種植蔬菜現象。

有違章放養(yǎng)、圈養(yǎng)家禽家畜和違章種植蔬菜現象的,每只(頭)、每塊扣0.2分。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河道護

堤管理

1.河道、護堤管理嚴格,無亂挖亂采、亂貼亂畫、亂搭亂掛等現象;經批準的采砂場,砂石堆放整齊,出場無撒漏。

有未經批準的采砂場,每個扣2.0分;砂石堆積占用城市道路或砂石撒漏城市道路入口的,每處扣0.5分;有亂貼亂畫的,每處扣0.2分;有亂拉亂掛的,每處扣0.2分。

 

2.無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無占用河港堤壩放養(yǎng)、圈養(yǎng)家禽家畜、種植蔬菜現象。

有亂搭亂建的,每處扣2分;有違規(guī)放養(yǎng)、圈養(yǎng)家禽家畜、種植蔬菜現象的,每只(頭)、每塊扣0.2分。

 

3.無亂堆亂放物品。

有亂堆放物品的,每處扣0.2分。

 

城鄉(xiāng)結合

部管理

1.門店攤點規(guī)范經營,物品擺放整齊,無違章占道、亂堆亂放和亂設攤點現象;可視私人院落內物品堆放整齊,堆放物不能高出院落圍墻。

有違章占道、亂堆亂放和亂設攤點的,每處扣0.2分;私人院落亂堆亂放、堆放物高出圍墻的,每處扣0.2分。

 

2.可視范圍內無違章搭建(含院內)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

有亂搭亂建的,每處扣0.5分。

 

3.私人房屋外墻無殘缺,窗潔鏡明,空隙地平整??砍且环剑ǔ鞘锌梢暦秶o種植菜地、放養(yǎng)家禽、飼養(yǎng)家畜現象。

外墻有殘缺的,每處扣0.2分;有菜地的,每塊扣0.2分;有放養(yǎng)家禽、飼養(yǎng)家畜的,每只扣0.2分。

 

4.公用設施、綠化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亂掛衣服、毛巾、拖把等現象。

有亂拉亂掛現象的,每處扣0.2分。

 

5.施工場地設置圍擋,工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

無圍擋施工的,每處扣0.2分;占道堆放物料的,每處扣0.2分。

 

6.建筑物、構筑物和市政公用設施整潔美觀,無亂寫亂畫亂貼、油漬、污跡現象。

有亂寫亂畫亂貼現象的,每處(張)扣0.2分;有油漬、污跡現象的,每平方米扣0.2分。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城中村

管  理

1.門店經營規(guī)范,無亂設攤點,無占道經營現象。

有亂設攤點、占道經營的,每處扣0.5分。

 

2.房屋外墻無殘缺,窗潔鏡明,外墻無亂寫亂貼亂畫、油漬、污跡等現象。

外墻有殘缺的,每處扣0.2分;有亂寫亂貼亂畫的,每處扣0.2分;有油漬、污跡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公用設施、綠化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無亂掛衣物、毛巾、拖把等現象。

有亂拉亂掛現象的,每處扣0.2分。

 

4.道路平整,無違章搭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居民房前屋后、道路路基無亂挖亂占和種植蔬菜的現象。

道路不平整,每處扣0.2分;有違章搭建的,每處扣0.5分;有亂挖亂占和種植蔬菜的,每處扣0.2分。

 

5.無違章放養(yǎng)家禽、飼養(yǎng)家畜現象。

有違章放養(yǎng)家禽、飼養(yǎng)家畜的,每只(頭)扣0.2分。

 

6.無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有亂堆亂放物品的,每處扣0.2分。

 

7.車輛停放、物品擺放整齊。

有亂停汽車、摩托車、非機動車的,每臺扣0.2分;有亂堆亂放物品的,每處扣0.2分。

 

8.“門前三包”責任狀簽訂到位,管理落實;無垃圾容器外置現象;綠化完好,無損壞綠化現象。

門店責任狀簽訂不到位的,每個未簽責任狀的門店扣0.5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個門店扣0.2分;有損壞綠化現象的,每處扣0.2分。

 

鐵路沿

線管理

1.鐵路沿線整潔有序,無違章搭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

有亂搭亂建的,每處扣0.5分。

 

2.公用設施、綠化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無亂掛衣服、毛巾、拖把等現象。

有亂拉亂掛現象的,每處扣0.2分。

 

3.建筑物、構筑物和公用設施整潔美觀,無亂寫亂貼亂畫、油漬、污跡等現象。

有亂寫亂貼亂畫的,每處扣0.2分;有油漬、污跡的,每平方米扣0.2分。

 

4.無違章放養(yǎng)家禽、飼養(yǎng)家畜,無亂挖亂占種植蔬菜現象。

有放養(yǎng)家禽、飼養(yǎng)家畜現象的,每只(頭)扣0.2分;有亂挖亂占種植蔬菜現象的,每塊扣0.2分。

 

 

附件3

“四區(qū)”環(huán)衛(wèi)管理日??己嗽u分標準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道路衛(wèi)生

管    理

1. 完成日清掃面積,清掃保潔合格率達98%以上。清掃保潔員配置科學合理,接近省定額要求(一級路段每人每班3800平方米,二級路段每人每班4800平方米,三級路段每人每班5800平方米,四級路段每人每班6800平方米),清掃保潔作業(yè)班次、時間科學合理,不留空檔時間。

清掃保潔合格率每降低1%,扣1分;清掃保潔員不足的,一級、二級路段每少1人扣1分;三級、四級路段每少1人扣0.5分;作業(yè)時間安排不合理,留有空檔,影響清掃保潔效果的,酌情扣分。

2. 城區(qū)街道保潔質量要求:要求三普掃全天候保潔,路段衛(wèi)生達到“五無五凈”,即無泥沙積水、無堆積物、無果皮紙屑、無磚塊土石、無痰跡,路面凈、花壇凈、邊角凈、樹穴凈、溝眼凈。街道兩邊無袋裝垃圾或落地垃圾,落葉季節(jié)及時清掃地面落葉。普掃時段必須確保普掃達到質量標準。不準焚燒垃圾。垃圾要按照規(guī)定收集傾倒到垃圾站或垃圾斗,不得隨意傾倒。

城區(qū)主次街道早上7點前、背街小巷早上8點前未完成普掃任務的,每條扣2分。主次街道路面每漏掃10平方米扣0.5分,有成堆垃圾小于0.3立方米的,每處扣1分,超倍的扣2分,依此類推;清掃保潔未達到“五無五凈”質量標準的,每處扣0.1分;落葉季節(jié)落葉處置不及時,酌情扣分;焚燒垃圾的,每次(處)扣 1分;垃圾未按照規(guī)定收集傾倒到垃圾站或垃圾斗,隨意傾倒的,每次扣1分。背街小巷有以上情況的,按主次街道扣分標準減半進行扣分。

3.加強城區(qū)主次街道和背街小巷沖灑水,保證街道無揚塵,路沿石下無印跡;強化清洗手段,主次干道要一天一清洗、背街小巷三天一清洗,清洗道路效果要求基本見本色。

主次街道有揚塵的,每10米扣1分;路沿石下有污泥、泥沙、積塵的,每10米扣0.5分;背街小巷有以上情況的,減半扣分。未按規(guī)定清洗道路的,主次干道每條每次扣2分;背街小巷每條每次扣1分;未達到清洗效果的,主次道路每條每次扣0.5分,背街小巷每條每次扣0.2分。

4.加強城區(qū)街道機械化清掃作業(yè),道路機械清掃率達40%以上,確保機掃作業(yè)效果,建立健全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yè)臺賬,填寫行車作業(yè)記錄。

機掃車無故不出車,每臺次扣1分;刮風落葉天氣和突發(fā)情況機掃不及時,每次每條街扣1分;未建立健全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yè)臺賬的,扣0.5分;未填寫行車作業(yè)記錄的,扣0.5分。

序號

考評項目

考評內容

扣分標準

道路衛(wèi)生

管    理

5.渣土運輸過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必須在1小時內清理干凈。

造成道路污染未及時清理的,小于5平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每5平方米扣0.1分。

6當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拋撒冥紙,要及時清掃。

當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拋撒冥紙,1小時內未清掃的,每街次扣1分。

7.主次街道要配備果皮箱,果皮箱應美觀、整潔,無傾倒、歪斜、損壞現象,完好率不低于95%,并及時掏垃圾,無積存,保持外觀整潔,無拋撒垃圾,果皮箱每天清掏一次,清洗一次。

主次街道無果皮箱的,每街次扣2分;配置不合理的,酌情扣分;果皮箱不美觀整潔,有傾倒、歪斜現象的,每項扣0.2分;有損壞果皮箱現象的,每個扣0.5分;沒有及時清掏垃圾、外觀不整潔的,每個每項扣0.2分。

單位居民

區(qū)環(huán)境衛(wèi)

生管理

1.環(huán)境整潔,下水道通暢,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完善,清潔衛(wèi)生、公共廁所符合有關標準及衛(wèi)生要求。

有污泥積水,每平方米扣0.5分,社區(qū)公廁保潔達到三類公廁標準,扣分標準見第五項,旱廁每例扣1分。

2.路面、地坪、綠地、頂棚、遮陽棚無散落或成堆垃圾,室外無成片蛛網,垃圾容器美觀干凈,擺放規(guī)范,垃圾密閉收集,日產日清。

道路、地坪、綠地、樓道有成堆垃圾或建筑垃圾小于0.5立方米的,每堆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頂棚、遮陽棚上有散落垃圾的,每處扣0.2分,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5分,有成片蛛網的,每處扣0.2分,垃圾容器擺放不規(guī)范的,每處扣0.5分,外表不潔或周圍有散落垃圾的,每處扣0.2分,滿溢的,每處扣0.5分,小區(qū)無垃圾容器的,扣2分,垃圾不密閉收集的,每例扣1分。

河道、鐵

路沿線

1.按背街小巷標準進行保潔,無明顯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

有明顯散落垃圾的,每10米扣0.5分,有成堆垃圾小于1立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

2.可視范圍內無堆積雜物和建筑垃圾。

有成堆雜物和建筑垃圾小于1立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

3.水面無漂浮垃圾。

有漂浮垃圾小于1平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

序號

考評項目

考評內容

扣分標準

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破產企業(yè)無人管護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

1.破產企業(yè)無人管護區(qū)、城中村、城鄉(xiāng)結合部街巷有人清掃,并按背街小巷保潔標準保潔,無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

有明顯散落垃圾的,每處扣0.1分,有成堆垃圾小于1立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

2.垃圾容器周圍無垃圾,垃圾密閉收集,日產日清。

垃圾容器周圍有散落垃圾的,每個扣0.5分,垃圾外溢的,每個扣1分,垃圾不密閉收集的,每個扣1分。

3.水面無漂浮垃圾,兩岸無垃圾。

有漂浮垃圾小于1平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兩岸有垃圾小于1立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

4.環(huán)衛(wèi)設施基本齊全,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wèi)生要求。

有污水、積水的,每平方米扣0.5分;旱廁每例扣2分。

公共廁所衛(wèi)生管理

1.一、二類公廁內無紙片、煙蒂、糞跡、痰跡、窗格積塵、蛛網、臭味、蒼蠅;三類公廁紙片每平方米≤1,煙蒂每平方米≤1,糞跡無,痰跡每平方米≤1,窗格積塵無,蛛網無,臭味基本無,蒼蠅每平方米≤1。

一、二類公廁有紙片、煙蒂、糞跡、痰跡、窗格積塵、蛛網、臭味、蒼蠅的,各扣0.5分;三類公廁考核指標每超標1倍扣0.5分;窗格有積塵、有蛛網、有臭味的,各扣0.5分。

2.全部公廁實行對外開放。

公廁不對外開放的,每座次扣3分。

3.公廁定期消毒滅蠅。

沒有定期消毒滅蠅的,扣1分。

4.化糞池、排糞道及時疏通,公廁外5米范圍內環(huán)境整潔,并且定期清理化糞池。

化糞池、排糞道堵塞的,每座扣1分;公廁外5米范圍內環(huán)境不整潔的,每處扣0.5分;不定期清理化糞池的,每座扣1分。

5.標牌、標志齊全,有保潔制度,且糞槽、便槽、燈具、洗手盆、掛物鉤、沖水設備及內外墻、天花板完好無損,無污跡、尿垢,無亂寫亂畫現象。

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0.5分。

6.公廁無亂搭亂建亂堆雜物現象。

有亂搭亂建亂堆雜物現象的,每處扣1分。

交通護欄清洗保潔

加強城區(qū)道路交通護欄清洗保潔,確保護欄干凈整潔。

護欄表面有明顯積塵的,每10米扣0.5分;有其它污物的,每處扣0.1分。


 

附件4

市商務局(市招商合作局)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

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農貿

市場

管理

1.攤擔必須入市場經營,市場內無馬路市場和場外場;市場內門店規(guī)范經營、無出店經營、店外堆放物料現象。

攤擔不入市場經營,市場門店有店外經營和店外堆物的,每處扣0.5分;市場內有馬路市場和場外場,每處扣0.5分。

2.市場的各種車輛停放必須規(guī)范、整齊,無亂停亂放現象。

有亂停亂放,每處扣0.2分。

3.市場內無違章搭建現象;建(構)筑物設施外觀要保持整潔,無亂寫亂貼亂畫、油漬、污跡等現象;建筑物屋頂整潔、無違章搭建、亂拉亂掛、亂堆亂放等現象;市場內物品擺放整齊,無亂設亂擺現象。

有亂搭亂建,每處扣0.5分;有亂寫亂貼亂畫,每處扣0.2分;有油漬、污跡的,每平方扣0.5分;建筑物屋頂有亂堆亂建、亂拉亂掛的每處扣0.5分;有亂堆亂放的,每處扣0.2分;市場內有亂設攤點的,每處扣0.5;有亂堆亂擺物品的,每處扣0.2分。

4.市場設置必須合理劃行分區(qū),擺放規(guī)范;場內牌匾設置符合“上下一條線,凸出一個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沒有劃行分區(qū),設置不合理的,每個市場扣2分;市場內有亂設牌匾及破損陳舊牌匾的,每塊扣0.2分。

5.有衛(wèi)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衛(wèi)生檢查評比活動。

無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的,每項扣2分;未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的扣1分。

6.場內地面、墻壁、頂棚干凈,場內地面不得低于三級道路保潔等級指標。

地面有散落垃圾的,每100平方米超標一倍的扣1分,類推。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5分;墻面污跡,小于等于1平方米的,扣0.5分,超倍的扣1分,類推;有零星蛛網,扣1分;蛛網成線、成片的扣2分;有污水的,每平方米扣0.5分。

7.市場內每30平方米必須配備一個大于0.3立方米的密閉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外表干凈,周圍無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垃圾容器數量不夠的,每少1個扣1分;外表不潔,每只扣1分;垃圾澎溢或者成堆,每處各扣1分。

8.公廁圖形符號和設施標志齊全,有專人保潔,地面、墻壁、門窗、燈具、蹲位干凈,無蛆蠅,無尿堿,無惡臭。

無廁所或廁所為旱廁的各扣2分;符號標志不齊的,每處扣0.5分;無專人保潔的,扣1分;廢棄物超過三類公廁保潔標準一倍的,每項扣1分,類推;有尿堿的扣1分。

9.加強滅鼠防制工作,確保鼠密度控制在國標范圍內。

有活鼠的每只扣0.5分;有鼠洞的每個扣0.1分;明溝未安裝防鼠柵的每處扣0.2分;未按規(guī)定安裝滅鼠亭的扣1分。


 

附件5

市環(huán)保局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

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監(jiān)

1.加強城區(qū)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有毒化學品等污染和其它公害的防治。

城區(qū)范圍內工業(yè)企業(yè)和醫(yī)療機構違章排放廢水、廢氣現象的,每項每處扣0.5分;固體廢棄物污染環(huán)境的,每處扣0.5分;工業(yè)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擾民的,每起扣1分;建筑施工中機械設備(夜間)產生噪聲擾民的,每起扣0.5分;娛樂場所營業(yè)中產生噪聲擾民的,每起扣0.5分;營業(yè)場所空調冷卻塔運行中產生噪聲擾民的,每起扣0.2分;有毒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的,每項每起扣0.5分。

2.加強城市飲食服務業(yè)油煙監(jiān)管,防止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產生污染。

餐館服務經營戶油煙污染環(huán)境的,每戶(處)扣1分。

3.加強城市大氣污染監(jiān)管,有效防治大氣污染。

城區(qū)范圍內工業(yè)企業(yè)和醫(yī)療機構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有毒物質氣體的,每處扣1分。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質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的,每處扣0.5分;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質的車輛和容器的,每處扣0.5分;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每處扣0.5分。


 

附件6

市房產局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已實行物業(yè)管理的居民住宅區(qū)(含公租房、廉租房)、專業(yè)市場(機電、建材、水果、副食市場)物業(yè)管理

1.飲食、商業(yè)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經營符合市容要求,無亂設攤點和隨意設置廣告、門店招牌現象,“門前三包”責任狀簽訂到位,管理落實。

有亂設攤點現象的,每處扣0.2分;隨意設置廣告、門店招牌的,每處扣0.2分;門店責任狀未簽訂的,每個門店扣2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個門店扣0.5分。

2.無違章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或者其它設施(含破損的遮陽棚、外置水龍頭);建(構)筑物必須安裝下水設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調水。

有違章搭建建(構)筑物或其它設施的,每處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調水的,每處(臺)扣0.2分。

3.建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無亂寫亂畫亂貼、油漬污跡現象;樓頂、樓道、陽臺無亂堆亂放和其它有損市容的現象。

有亂寫亂畫亂貼現象的,每處(張)扣0.2分;有油漬、污跡的,每平方米扣0.2分;樓頂、樓道、陽臺有亂堆亂放和其它有損市容的,每處扣0.2分。

4.公用設施、綠化樹上無亂拉繩索、管線,無亂掛衣服、毛巾、拖把等現象;無枯死樹木,草坪、花卉、綠籬、樹木要定期修剪、養(yǎng)護和補栽補種,綠地無紙屑、石塊(磚頭等)、黃土裸露現象;消防設施可隨時啟用;路燈、樓道燈完好。

有亂拉亂掛現象的,每處扣0.2分;有枯死樹木的,每棵扣0.5分,草坪、花卉、綠籬沒有養(yǎng)護的,每平方米扣0.2分,綠地有紙屑、石塊(磚頭等)、黃土裸露現象每處扣0.2分,黃土裸露超過1平方米每處扣0.5分;消防設施損壞的,每處扣1分;路燈、樓道燈損壞的,每盞扣0.2分。

5.車輛停放有序、非機動車輛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物品擺放整齊。

有亂停亂放機動車的,每臺車扣0.2分;有亂停亂放摩托車、非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停放的,每臺車扣0.1分;有亂堆亂放物品的,每處扣0.2分。

6.無違章放養(yǎng)、圈養(yǎng)家禽家畜,無違章種植蔬菜現象。

有違章放養(yǎng)、圈養(yǎng)家禽家畜的,每只(頭)扣0.2分;有違章種植蔬菜現象的,每塊扣0.2分。

7.環(huán)境整潔,下水道通暢;小區(qū)公廁開放,保潔達到三類公廁標準,化糞池不得有外溢現象。

有污泥積水,每平方米扣0.2分;下水道堵塞的每處扣0.5分;公廁未開放的,每個扣1分,保潔未達到三類公廁標準的每個扣1分,旱廁每例扣1分,化糞池有外溢現象的每處扣1分。

8.有專人負責日常清掃保潔,路面、地坪、綠地、頂棚、遮陽棚無散落或成堆垃圾,室外無成片蛛網,垃圾容器美觀干凈,擺放規(guī)范,垃圾密閉收集,日產日清。

道路、地坪、綠地、樓道有成堆垃圾或建筑垃圾小于0.5立方米的,每堆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頂棚、遮陽棚上有散落垃圾的,每處扣0.2分,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5分,有成片蛛網的,每處扣0.2分,垃圾容器擺放不規(guī)范的,每處扣0.5分,外表不潔或周圍有散落垃圾的,每處扣0.2分,滿溢的,每處扣0.5分,小區(qū)無垃圾容器的,扣2分,垃圾不密閉收集的,每例扣1分。

9.配合業(yè)主單位或社區(qū)加強滅鼠防制工作,確保鼠密度控制在國標范圍內。

有活鼠的每只扣0.5分;有鼠洞的每個扣0.1分;明溝未安裝防鼠柵的每處扣0.2分;未按規(guī)定安裝滅鼠亭的扣1分。

 

附件7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1.禁止外籍、G牌、Q牌摩托車(含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在限摩區(qū)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上通行。

在限摩區(qū)域內有外籍、G牌、Q牌摩托車通行的,每輛(次)扣0.2分。

2.低速載貨運輸車、三輪車禁止在市城區(qū)通行。

有低速載貨運輸車、三輪車在市城區(qū)通行的,每輛(次)扣0.5分。

3.貨運汽車(普通重型,大型、中型、輕型、微型等載貨汽車,輪式專業(yè)機械等專項作業(yè)汽車)一律憑通行證在7時至22時進入市城區(qū)。

每日7時至22時,有未經許可的貨運汽車在市城區(qū)通行的,每輛(次)扣0.5分;不按規(guī)定路線通行的,每輛(次)扣0.5分。

4.在道路交通通行高峰時段,除搶修、搶險、救急貨運車輛外,其它貨運車輛嚴禁在市城區(qū)道路上通行。

在道路交通通行高峰時段,有貨運車輛(包括有通行證的車輛)在城區(qū)道路上通行的,每輛(次)扣0.5分。

5.在市城區(qū)通行的貨運汽車(含渣土運輸車)一律按規(guī)定裝載行駛,禁止超速、超載、撒落、污損道路。

有未按規(guī)定裝載的,每輛(次)扣0.5分;有超載、超速、撒落、污損道路的,每項每輛(次)扣0.5分。

6.貨運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禁止占道擺放、等貨出租。

未按指定位置停放的,每輛(次)扣0.5分;有占道擺放、等貨出租的,每輛(次)扣0.5分。

7.禁止機動車在市城區(qū)亂行、亂停、隨意調頭等。

有機動車亂行、亂停、隨意調頭現象的,每項每輛(次)扣0.2分。

8.加強城區(qū)道路交通護欄日常管護和涉及道路交通護欄交通事故處理,加大車輛撞毀交通護欄后逃逸事(案)件查緝工作力度,確保道路交通護欄完好。

未督促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及時修復道路交通護欄的,每米扣0.5分;護欄有人為傾斜現象、未督促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及時修復的,每10米扣1分;護欄有明顯油漆脫落現象、未督促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及時修復的,每10米扣0.5分。出現涉及道路交通護欄的交通事故,未責令肇事者賠償到位的,每起扣0.5分。出現車輛撞毀交通護欄后逃逸事(案)件,未查緝到位的,每起扣0.5分。


 

附件8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常考核評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1.加強城區(qū)范圍個體工商戶的監(jiān)管,有效規(guī)范經營秩序。

因超出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導致影響城市市容環(huán)境的,主次干道每個個體工商戶(經營門店)扣1分,背街小巷每個個體工商戶(經營門店)扣0.5分。

2. 推行門店清潔行動,對城區(qū)所有臨街洗車場、小餐飲等易影響城市環(huán)境的門店,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時,必須符合食品藥品監(jiān)督、環(huán)保、衛(wèi)生、文化、公安等部門前置許可審批條件,方可辦理。對已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而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經營門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臨街經營門店需要提供食品藥品監(jiān)督、環(huán)保、衛(wèi)生、文化、公安等部門前置許可審批手續(xù)而未提供卻辦理了營業(yè)執(zhí)照的,每個個體工商戶(經營門店)每項扣0.5 分。已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而又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經營門店,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每個經營門店扣1分,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每個經營門店扣2分。


 

附件9

市環(huán)衛(wèi)處日??己嗽u分標準

 

序號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

1.垃圾站有專人管理,設施標志齊全,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無專人管理,設施標志不齊全,沒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的,每項扣0.5分。

2.機械、電器設施設備完好無損,運行操作安全。

機械、電器設施設備有損壞,操作不規(guī)范的,每項扣0.5分。

3.垃圾清運及時,無積壓。

不及時清運的,有積壓的,扣1.0分。

4.站內外場地整潔,無撒漏垃圾,無堆積雜物。

站內外場地不整潔,有撒漏垃圾、堆積雜物的,每項扣0.5分。

5.站外5米內環(huán)境整潔,站旁無亂搭亂建現象。

站外5米內環(huán)境不整潔,站旁有亂搭亂建現象的,扣1.0分。

6.定時滅蠅滅鼠消毒,在可視范圍內,蒼蠅應少于3只/座。

不定時滅蠅滅鼠消毒,可視范圍內蒼蠅大于3只/座的,各扣0.5分。

7.垃圾斗放置位置適宜,不影響交通,不得有礙觀瞻,箱體及箱體附近無垃圾。

垃圾斗放置影響交通,有礙觀瞻,箱體及箱體附近有垃圾的,每處扣0.5分。

8.有專人鏟垃圾斗,垃圾斗外無垃圾,無滿溢。

無專人鏟垃圾斗,每個斗扣1分;垃圾斗外有成堆垃圾小于0.3立方米的,每處扣0.5分,超倍的扣1分,依此類推;斗外有散落垃圾的,每處扣0.5分;垃圾斗滿溢的,每個斗扣1分。

 

1.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生活垃圾運輸必須采取密閉化(蓋彩條  布的基礎上蓋密網)運輸,運輸過程中無垃圾揚撒拖掛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裝運量應以車輛的額定荷載和有效容積為限,不得超重、超高運輸。

4.垃圾運輸車輛應整潔,車體外無污物污垢、標志清晰。

5.垃圾運輸應限速行駛,市區(qū)內限速40公里/小時,垃圾場內限速15公里/小時。

6.裝卸垃圾應當符合作業(yè)要求,不得亂倒亂卸亂拋垃圾。

7.垃圾運輸車隊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臺賬、出車登記記錄,停車場標志清晰、清潔衛(wèi)生、無堆放雜物、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車況良好,方向制動靈活有效,各種燈光齊全無損。

車輛非密閉運輸,每車次扣1分;運輸過程中有揚撒拖掛和污水滴漏的,每項扣0.5分。

車輛澎溢超載和車容不整、標志不清晰的,每車次扣1.0分。

車輛超速行駛的,每車次扣1.0分。

車輛裝卸垃圾不符合作業(yè)要求,亂倒亂卸亂拋垃圾的,每車次扣1分。

運輸車隊無制度、檔案、臺賬和出車運行記錄的,各扣1分;停車場標志不清晰的,亂堆雜物的,車輛停放不整齊的,各扣0.5分。

 

附件10

市園林處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業(yè)

1.城區(qū)街道綠地無果皮、紙屑、雜物,無黃土裸露,無鼠洞。

有果皮、紙屑、雜物的,每處扣0.1分;有黃土裸露的,每處扣0.2分,超過1平方米扣0.5分;有鼠洞的,每個扣0.2分。

2.街道綠地和行道樹按要求修剪,樹冠圓整有形;行道樹樹干無釘子、鐵絲、晾衣物等破壞樹木生長的現象,無枯死花草,無枯死行道樹。

道路綠化帶在“5·1”、“7·1”、“10·1”前未定期修繕的,每條街扣2分;行道樹樹干有釘子、鐵絲、晾衣物等現象的,每棵每項扣0.2分;因養(yǎng)護管理不善致使行道樹枯死未及時清理的,每棵扣1分;花草有枯死的,每處扣0.1分;超過1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扣0.5分。

3.街道綠地植物生長良好,無病蟲害侵蝕;植物葉面無明顯積塵。

植物生長不良的,每條街扣2分;有病蟲害侵蝕現象未及時處理的,每處扣0.5分;城區(qū)主要景觀街道綠化帶植物葉面有明顯積塵的,每條街(路)扣3分。

4.做好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杜絕砍伐古樹名木事件。

發(fā)生違章砍伐古樹名木事件的,每棵扣2分。

5.街道綠地施工必須及時清場;養(yǎng)護人員上路作業(yè)必須穿有反光標志的制服,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反光桶、警示牌等),做到安全、文明作業(yè)。

施工未及時清場的,每處每次扣0.5分;養(yǎng)護人員夜間上路作業(yè)沒有穿反光標志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2分。

6. 公園風景區(qū)和小游園管理:園(景區(qū))容園(景區(qū))貌保持良好,園(景區(qū))內無果皮、紙屑、雜物;園(景區(qū))內綠地無破損,樹木無枯死;園(景區(qū))內水體保持衛(wèi)生,無漂浮雜物;園(景區(qū))內游路鋪設平整,無明顯破損,無積水,無淤泥;指示牌、禁令牌、宣傳牌設置合理規(guī)范、無破損。

有果皮、紙屑、雜物等,每處扣0.1分;綠地破損達到1平方米的,每處扣0.2分,超倍的扣0.4分,依此類推;人為因素導致樹木死亡的,每棵扣1分;水面有垃圾、漂浮物的,每處扣0.2分;園(景區(qū))內有淤泥積水的,每處扣0.2分;指示牌文字、圖案不規(guī)范的,每處(塊)扣0.1分,破損失修的,每處(塊)扣0.2分。

附件11

市市政工程總公司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業(yè)

1.城市路面、橋涵、排水設施、擋車石墩完好率達98%以上,溝蓋板、雨水井、檢查井完好率達100%。

車行道破損每處扣0.2分,人行道板缺損、松動每處扣0.2分,以上兩項缺損超過1平方米每處扣1分;擋車石墩每缺損一個扣0.1分;檢查井蓋、雨水井蓋、溝蓋板每缺損一處扣0.2分。

2.加強城市道路路燈維護工作,確保城區(qū)道路路燈完好無損,亮燈率達98%以上。

城區(qū)道路路燈有破損的,每盞扣0.1分;路燈未亮(因停電、電纜故障、電纜被盜等原因造成滅燈除外)的,每桿扣0.2分。

3.日常維修施工場地必須按要求圍檔,路沿石保持完好。

施工場地未按要求圍擋的,每處扣1分;路沿石缺損的,每米(塊)扣0.5。

4.日常維修的市政施工人員須統(tǒng)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施工完后必須及時清理施工場地。

作業(yè)人員不著裝、不掛牌,每項每人次扣0.1分;施工完成后不及時清理場地的,每處扣0.5分。

5.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委托,負責道路交通護欄維修維護工作。

未及時修復道路交通護欄的,每米扣0.5分;護欄有人為傾斜現象的,每10米扣1分;護欄有明顯油漆脫落的,每10米扣0.5分。

 

附件12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建設工地文明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

1.城區(qū)建設工地場(私人及待建工地除外)內必須鋪設混凝土循環(huán)封閉車道,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采用砼硬化且與城市主干道相連接,場地應堅實整潔,有良好的排水設施;按要求(有沖洗平臺、高壓水槍、排水溝、沉淀池等)配置車輛沖洗設施。出入口必須實行24小時專人保潔值守制度,保證車輛凈車出入。

城區(qū)建設工地(私人及待建工地除外)出入口未硬化的,每10米扣0.5分,未按要求硬化的,酌情扣分;出入口未按要求配備沖洗設備的,每項次扣0.5分;沒有專人保潔值守的,每發(fā)現1次扣0.5分;進出車輛不潔、帶泥上路的,每車次扣0.5分。

2.城區(qū)建設工地(私人及待建工地除外)現場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按標準設置圍墻,圍墻應整潔美觀,圍墻設置不得占用人行道;臨時施工場地必須按要求圍擋。

城區(qū)建設工地(私人及待建工地除外)未設置圍墻的,每個工地扣10分;圍墻設置不符合標準的,每10米扣0.2分;圍墻占用人行道的,每10米扣0.5分。臨時施工場地沒有圍擋的,每個工地扣5分;未按要求圍擋的,每10米扣0.2分。

3.城區(qū)建設工地(私人及待建工地除外)出入口不得超過2個并按要求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yè)標志),白天必須實行閉門施工。

城區(qū)建設工地(私人及待建工地除外)出入口超過2個(不含2個)的,每超1個扣1分;門頭未設置企業(yè)標志的,每個門扣0.5分;白天未實行閉門施工的,每發(fā)現1次扣0.5分。

美化亮化監(jiān)督管理

1.督促項目業(yè)主按規(guī)劃設計要求進行夜景亮化,項目驗收時嚴格把關。臨街墻面裝飾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項目附屬亮化工程未按規(guī)劃設計要求進行夜景亮化的,每處(次)扣1分;臨街墻面裝飾有破損、殘缺的,小于1平方米扣0.5分,超倍扣1分,依次類推;不整潔、不美觀的,酌情扣分。

2.城區(qū)臨街建(構)筑物必須符合美化設計方案要求,空調外機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城區(qū)臨街建(構)筑物空調外機設置不符合美化設計方案要求,有損市容市貌的,每件次扣0.5分。

 

附件13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餐飲業(yè)

(賓館、酒店)

衛(wèi)生監(jiān)

督管理

1.城區(qū)餐飲業(yè)實行許可經營制度,所有餐飲門店必須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經營。

城區(qū)餐飲門店無證經營的,每個門店扣1分;有證但無效的,每個門店扣0.5分。

2.經營場所(門店)外部環(huán)境干凈整潔,廢水經隔油、沉渣后外排,“門前三包”制度落實,規(guī)定范圍內無暴露垃圾、無污水橫流現象。

經營場所(門店)周邊規(guī)定范圍內有污水橫流現象的,每處扣0.5分;有暴露垃圾的,每處扣0.1分;有成堆垃圾小于0.3立方米的,每處扣1分,超倍的扣2分,依此類推。背街小巷有以上情況的,按主次街道扣分標準減半進行扣分。

3.生產經營場所(門店)“三防”設施齊全完整,泔水桶、垃圾桶密閉且不得外置。

泔水桶、垃圾桶未密閉的,每個門店扣0.1分;泔水桶、垃圾桶有外置現象的,每個門店扣1分。背街小巷有以上情況的,按主次街道扣分標準減半進行扣分。

4.督促市城區(qū)餐飲店實行店內經營,不得占道作業(yè)。

有出店經營現象的,每個門店扣0.5分;有店外作業(yè)現象的,每處扣0.5分。

 

附件14

市基建渣土事務中心日??己嗽u分標準

 

考評項目

考   評   內   容

扣   分   標   準

1.城區(qū)范圍基建渣土清運、消納、調配實行統(tǒng)一處置制度,禁止濫運渣土。

有未經許可擅自調運渣土的,每例扣3分。

2.渣土實行密閉化運輸,裝載適度,無撒漏和泄漏,車容車貌符合要求(邊蓋完好、車箱外無明顯渣土、無帶泥上路等)。

渣土裝載有超高現象的,每車次扣0.5分;渣土運輸車輛有邊蓋破損、車箱外有明顯渣土、輪胎帶泥上路現象的,每項每車次扣0.5分。

3.調運渣土的車輛必須在夜間22:00至凌晨6:00之間進行作業(yè),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和規(guī)定地點傾倒。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調運渣土的,每車次扣0.5分;未按指定路線行駛的,每車次扣0.5分;未按規(guī)定地點傾倒渣土的,每處扣0.5分。

4、渣土消納場出入口道路必須采用砼硬化不少于50米,路面應堅實整潔;出入口按要求(有沖洗平臺、高壓水槍、排水溝、沉淀池等)配置車輛沖洗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保潔值守制度,保證車輛凈車出入。

渣土消納場出入口未硬化的,每個出入口扣3分,未按要求硬化的扣1分;出入口未按要求配備沖洗設備的,每項次扣0.5分;沒有專人保潔值守的,每發(fā)現1次扣0.5分;進出車輛不潔、帶泥上路的,每車次扣0.5分。

5.城區(qū)建筑工地調運渣土時,出入口至城市主次干道間應鋪設不少于50米的覆蓋物(鋼板、織物、地毯等);按要求設置反光標示牌。

城區(qū)建筑工地調運渣土時,出入口至城市主次干道間未按要求鋪設覆蓋物(鋼板、織物、地毯等)的,每個工地扣0.5分;未設置反光標志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