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門基層評議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1/31 12:00

市直部門基層評議辦法

一、評價內容

(一)服務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部門服務的態(tài)度與質量,辦事效率,尤其是為基層服務等情況。

(二)辦事公正和廉潔自律:主要指各部門辦事的公正與公平,廉潔守法等情況。

(三)工作實效和社會影響:主要指各部門工作的業(yè)績與效果,社會反響等情況。

二、投票層面

(一) 區(qū)(市)在職縣級 領導干部。

(二) 區(qū)(市)直 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主要負責人。

三、評議標準和分值

(一)采用10分制標準組評分法

設置“優(yōu)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同時設置“不了解”。評分標準具體如下:

分 值

評 分 標 準

優(yōu)秀

(10分)

能出色完成各項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圍繞部門職能為基層服務好,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成績突出,社會效果好。

良好

(8 分)

能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圍繞部門職能為基層服務,社會效果較好。

一般

(6 分)

能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圍繞部門職能基本上能為基層服務,社會效果一般。

較差

(2分)

沒能完成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沒有根據(jù)部門職能為基層服務,影響全局工作。

計算方法

1、對“不了解”賦7分。

2、出現(xiàn)對全部部門都不作評價,作為廢票,不計入統(tǒng)計結果。

3、得分計算:各層面得分 =[ 優(yōu)秀(10分)×投票人數(shù)+良好(8分)×投票人數(shù)+一般(6分)×投票人數(shù)+較差(2分)×投票人數(shù)+不了解(7分)×投票人數(shù) ]÷(投票數(shù)-棄權票數(shù))

(二) 采用差別權重

根據(jù)投票主體,分別設置各投票層面權重。具體見下表:

投票層面

權重設置

1、在職縣級領導干部

30%

2、區(qū)(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區(qū)(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70%

合        計

100%

    加權計算出各參評部門的得分

    參評部門基層評議得分 = 區(qū)(市)在職縣級 領導干部平均得分 × 30%+區(qū)(市)直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主要負責人 平均得分 × 70%

基層評議得分計入綜合考評總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