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辦理公訴案件的工作程序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8/14 12:00

     一、審查起訴

   (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根據(jù)需要可以詢問證人,并應當分別告知其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義務。訊(詢)問、聽取意見應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進行,并制作筆錄。告知可以采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陬^告知的,應當記明筆錄,由被告知人簽名;書面告知的,應當將送達回執(zhí)入卷。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在場。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jù)。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jù)。(二)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法重新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三)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對于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fā)現(xiàn)具有上述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四)審查起訴時間為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經(jīng)檢察長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期限。對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以兩次為限,每次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并制作起訴書,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不起訴(一)不起訴的條件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刑事訴訟法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經(jīng)檢察長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jīng)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jīng)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根據(jù)第2款規(guī)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fā)現(xiàn)新的證據(jù),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二)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不起訴決定的審查程序1、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擬不起訴的,公訴部門應當及時將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移送人民監(jiān)督員辦公室,同時報送檢察長,并做好接受監(jiān)督的準備。案件監(jiān)督人員確定后,公訴部門應當及時將案件監(jiān)督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時告知其有權要求人民監(jiān)督員回避。2、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同意擬不起訴意見的,公訴部門應將擬不起訴意見書、人民監(jiān)督員的表決意見,連同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在法定期限屆滿七日之前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重大、復雜案件,在法定期限屆滿十日之前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作出是否同意不起訴的意見,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執(zhí)行。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不起訴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制作不起訴決定書。(三)不起訴案件的公開審查程序1、公開審查的不起訴案件應當是存在較大爭議并且在當?shù)赜休^大社會影響的,經(jīng)人民檢察院審查后準備作不起訴處理的。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不應當公開審查的案件,不得公開審查。2、人民檢察院在公開審查三日前,應向社會公告案由、公開審查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參加公開審查活動的人員。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時,允許公民旁聽;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特約檢察員參加;可以根據(jù)案件需要或者當事人的請求,邀請有關專家及與案件有關的人參加;經(jīng)人民檢察院許可,新聞記者可以旁聽和采訪。對涉及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案件,可以通知有關單位派代表參加。3、公開審查活動由案件承辦人主持,并配備書記員記錄。公開審查時,應當公布案件承辦人和書記員的姓名,宣布案由以及公開審查的內(nèi)容、目的,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并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案件承辦人應當根據(jù)案件證據(jù),依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闡述不起訴的理由,但不需要出示證據(jù)。參加公開審查的偵查人員,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實、證據(jù)、適用的法律以及是否應予不起訴,各自發(fā)表意見,但不能直接進行辯護。4、公開審查的活動內(nèi)容由書記員制作筆錄,并交參加公開審查的偵查人員,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公開審查活動結束后,應當制作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的情況報告。連同公開審查筆錄,呈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作為案件是否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參考。(四)不起訴決定的作出1、不起訴決定,由人民檢察院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書自公開宣布之日起生效。2、不起訴決定書應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被不起訴人以及被不起訴人的所在單位。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應告知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被不起訴的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人民檢察院申訴。3、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要求復議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應當另行指定檢察人員辦理,并在收到要求復議意見書后的三十日內(nèi)作出復議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復議決定仍然錯誤,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應指定檢察人員辦理,并在收到提請復核意見書后的三十日內(nèi)作出決定,制作復核決定書送交提請復核的公安機關和下級人民檢察院。4、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四、出席法庭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派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應當客觀、全面、公正地向法庭提供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輕的證據(jù)。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或者犯罪事實與起訴書中敘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實不符的,可以要求變更起訴;發(fā)現(xiàn)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訴和審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訴;發(fā)現(xiàn)不存在犯罪事實、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或者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五、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規(guī)定(一)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nèi),告知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講明法律意義。對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請律師意向,但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二)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如實交待案件事實及自首、立功、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和意義,核實其是否有立功、檢舉揭發(fā)等表現(xiàn),聽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無罪、罪輕的辯解。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由女檢察人員擔任。(三)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應當充分闡述未成年被告人構成犯罪以及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和法律依據(jù)。公訴人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時,要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社會危害性,適時進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觀教育。(四)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向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開宣布,并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闡明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申訴等權利。六、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墓V案件(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τ诒容^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以及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墓V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BR>  (二)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一方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適用普通程序。(三)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砉V案件,除人民檢察院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檢察院認為有必要派員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庭。七、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的“被告人認罪案件”  (一)被告人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自愿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或?qū)τ谥缚乇桓嫒朔笖?shù)罪的案件,對被告人認罪的部分,可以適用本程序。但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可能判處死刑的;外國人犯罪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被告人認罪但經(jīng)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程序?qū)徖淼囊约坝衅渌灰诉m用的情形的案件不得適用?!。ǘ┤嗣駲z察院認為案件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書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本程序?qū)徖怼τ谌嗣駲z察院沒有建議適用的,人民法院在征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同意后,適用本程序?qū)徖?。(三)對于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同意適用本程序進行審理的,可以對具體審理方式作如下簡化: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供述。
  2、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訊問、發(fā)問可以簡化或者省略。
  3、控辯雙方對無異議的證據(jù),可以僅就證據(jù)的名稱及所證明的事項作出說明。合議庭經(jīng)確認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庭予以認證。
  4、控辯雙方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四)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八、偵查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違法情況,應當提出意見通知偵查機關糾正。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diào)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diào)查取證。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中,發(fā)現(xiàn)遺漏罪行或遺漏依法應當移送審查起訴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訴。九、審判監(jiān)督(一)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有以下違法行為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受理違反管轄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定審理和送達期限的;法庭組成人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法庭審理案件違反法定程序的;侵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的;法庭審理時對有關程序問題所作的決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審理程序的行為。
  出席法庭的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法庭審判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應當在休庭后及時向本院檢察長報告。人民檢察院對違反程序的庭審活動提出糾正意見,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在庭審后提出。
  (二)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應當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提出;對裁定的抗訴,應當在接到裁定書后的第二日起五日內(nèi)提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在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nèi)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內(nèi)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決書五日以后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受理。(三)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十、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監(jiān)督在押被告人是否被立即釋放。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被執(zhí)行死刑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臨場監(jiān)督。臨場監(jiān)督執(zhí)行死刑的檢察人員應當依法監(jiān)督執(zhí)行死刑的場所、方法和執(zhí)行死刑的活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