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縣法院以切實實現(xiàn)“公正與效率”為目標,不斷強化審判管理,推出三條硬性措施,促進提升司法績效。上半年以來,全院總和結案率52%,法定審限內結案率100%,總和調解率84%,當庭宣判率71.4%。
一是推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進一步完善案件質量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差錯案件責任追究力度,推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每一個法官對自己所承辦的案件實行終身負責,以此促進辦案法官注重調解工作,以和諧的方式結案,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案件經(jīng)再審改判、二審改判或發(fā)回重審的,屬于主觀過錯的,依制度嚴格追究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組成人員的責任;因程序違法,裁判不公,徇私枉法,造成當事人有理上訪的,不論屬于哪一年的案件,以及承辦人員是否在原部門工作,原承辦人員仍然是該信訪案件的第一責任人,首先由原承辦人員接訪,負責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息訪工作,并將該信訪案件的處理結果記入該法官當年的執(zhí)法檔案和績效指標考核。
二是全面實行案件提速。對所有案件的審理執(zhí)行期限適用院定期限,即對法定審理執(zhí)行期限的進行相應減半,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jīng)院長批準。在院定審限內結案的,每案獎勵50元,超出院定審限結案的,在案件評查中即使無瑕疵也不能定為優(yōu)秀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低于99%的,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罰承辦人100元。
三是實行紀檢(監(jiān)察)督辦。為確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審執(zhí)結,有效解決案件久拖不結的問題,對臨近審限或超審限的案件,由紀檢組(監(jiān)察室)進行督辦,加大對案件的督辦力度。所有案件在臨近院定審限前15天未結案的,由立案庭提交主管院長簽發(fā)《案件督辦通知書》進行督辦,限期結案。對臨近或已超法定審限的案件,由審管辦報送紀檢組,由紀檢組向各業(yè)務庭(局)發(fā)出催辦函,督促結案。凡未按要求期限結案的,嚴格依照相關制度追究承辦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