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法院績效管理提升司法能力
提供者:佚名
發(fā)布時間:2009/10/22 12:00

郴州日報10月11日訊(記者 劉鵬飛 劉郁卿 通訊員 曹興虎 何華麗)10月8日,當原告江蘇省江都市華興環(huán)保公司法人代表從永興法院領取第一批兌現款6.5萬元時,不禁又驚又喜。驚的是公司起訴某礦業(yè)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還不到一個月就已調處結案,辦案之快之好令他吃驚;喜的是第一批兌現款如期拿到了手。近一年來,永興法院加強績效管理,有力促進了辦案提質提速。

 2006年5月以來,永興法院對所有人員的工作業(yè)績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考核。該院的《干警工作績效考核規(guī)定》涵蓋了審判執(zhí)行工作、行政管理、廉政建設等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每月由審管辦對考核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位干警在績效評估體系中的排名一目了然,年底將考核結果作為干警晉升、轉崗、培訓、薪酬的重要依據。這一辦法實行以來,績效管理成為了法院法官們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催化劑。該院2006年司法績效考核位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一名,案件質量由2005年全市基層法院倒數第一上升到了第五名。今年1至9月,該院結案率77%,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個百分點;審理周期47.78天,比去年同期減少7天;上訴案件35件,比去年同期減少7件。

    案件審理周期直接體現司法效率。永興法院從嚴規(guī)定刑事類、民商事類、執(zhí)行類案件周期警示值分別為23天、40天、160天。辦案人員辦理上述三類案件時,審理周期超過警示值的,每超一天分別扣承辦人津貼150元、100元、60元。這一嚴格規(guī)定促使辦案干警想盡一切辦法加快審判流程,從而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原告羅某訴某中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07年9月28日立案,主審法官收案后發(fā)現案件并不復雜,在征求原、被告雙方同意后,決定庭前調解,案件于9月30日調解結案,被告于當日將借款本金5.5萬元還給了原告。羅某感激地對承辦人說:“感謝你們這么快就讓我收回了借款。要是在前幾年,說不定半年都拿不到錢?!?/FONT>

    績效考核使永興法院辦案質量明顯提高。今年4月,該院民二庭穩(wěn)妥審結了縣機械廠破產案,其中審結破產子案60件。辦案人員數十次深入破產企業(yè)與職工面對面做工作,并且組織稅務、保險、國土等多個相關部門就破產清算等工作召開協(xié)調會,為破產企業(yè)爭取一些優(yōu)惠政策。通過大量的工作,90%的職工通過了安置方案,盤活了近2000萬元的資金,妥善安置了破產職工180余名,沒有發(fā)生一起因破產引起的上訪,最終實現了“無震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