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縣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制度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12:00
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本院的重大事項,領導全院干警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審判任務和其它各項工作。
    一、黨組會議的主要職責
    1、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指示,定期進行鄧小平理論的學習。
    2、研究決定本院的重大事項和工作部署。
    3、研究決定院內人事工作(包括助審員任命)、組織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事宜。
    4、審批本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以及上報記功表彰的單位及個人名單。
    5、研究決定對干警的處罰、處分及處分建議。
    6、對院內黨、團組織的活動給予方向性的指導,并在支部換屆時確定后選人建議名單。
    7、召開民主生活會。
    8、其他需要黨組討論決定的問題。
    二、黨組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要求:
    1、黨組會議一般每月一次,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
    2、會前要有準備,議題清楚,決議明確,確保會議質量。
    3、黨組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院黨組會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黨組成員對集體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4、黨組會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但未經(jīng)黨組復議改變,不得停止執(zhí)行